制品的标志应符合标志的内容与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。出口产品和专用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制订细则
凡宜于在制品上作识别标志时,采用字母和数字,在制品非工作面上进行标志。标志内容一般由产品代号,规格等组成。
不宜在制品上作标志时,应在包装袋(盒、箱)外表进行标志或在包装袋(盒、箱)内附具有标志内容的卡片
包装的标志
每个内包装(包括小包装和中间包装)容器和装箱容器的外表都应有标志。标志内容应符合规定
如果使用透明或半透明的材料包装,不在袋(盒、箱)外表标志时,可代之以在袋(盒、箱)中放入具有标志内容的卡片。
二、进口O型密封件包装准备
原则上,装在一个包装容器中的应当是同批次、同规格的同种制品。
检验合格的制品应当是清洁的,不应受到污物、灰尘、油类或润滑脂的污染。不应在制品上涂防腐剂。应防止金属屑等尖锐物损伤制品。不应在制品的任何部位进行捆扎或栓标签。
密封圈的检验规则
同种规格的密封圈产品以不多于10000件为一批。产品外观质量应逐件进行检验。
产品的尺寸,应按照GB/T 2828 抽样,检查水平S-2,合格质量水平(AQL)为4.0。
耐寒性试验、沉淀试验和金属腐蚀性试验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。试验结果如不合格,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复验后仍有一件密封圈不合格时,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形式检验
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对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形式检验:
——新产品定型或产品转厂生产时;
——正式生产后,如材料,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——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
——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
——为新车型配套时
三、输送气体燃料和烃类液体的管道和配件用弹性体密封圈
GB/T23658-2009规定工作温度通常为-5~℃+50℃,特殊情况下达到-15℃~+50℃的用于下列场合下的输送管和配件、辅助设备和阀门上的密封圈弹性体材料的要求:
一般场合
——气体燃料(人工煤气,天然气和气相的液化石油气)
——芳香族含量(体积分数)30%以下的烃类液体,包括液相的LPG
特殊场合:适合于输送压缩气体燃料和芳香族含量(体积分数)30%以上的烃类液体的材料。
对成品密封圈也规定了一般要求,对于特殊用途所需的额外要求应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,应提前注意的是,管道接口的工作性能与密封圈材料的性能,密封圈的几何形状及管接口的结构有关。如适用,该标准宜同规定管接口工作性能的产品标准一起使用。
适用于包括铸铁管、钢管、铜管、塑料管在内的所有管接口密封圈。
对于硬度级别80-90的材料,只有橡胶直接参与密封或要求密封圈长期稳定时才适用拉断伸长率、压缩永久变形及压缩应力松弛要求。
该标准不适合用于以下场合:
——由多孔材料制成的密封圈;
——结构中含有闭孔材料的密封圈;
——要求耐火焰或耐热应力的密封圈;
——由预硫化型材端部接合而成的有接头的密封圈。